资本观察

公积金告别“沉睡”时代:从“买房住”到“养好房”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老百姓个人的这笔长期住房储蓄告别“只缴不用”、逐步走向住房消费的全周期延伸,其影响或许比很多人想象的要深远。

从“购房、租房”到“修房、养房”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看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三项为: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装修自住住房纳入法定提取范围,被业界认为具有标志性意义。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城市更新、房屋安全管理等课题日益突出,公积金对装修的明确支持正是对存量房市场需求的精准回应。而支付物业费的纳入,则将公积金支持链条延伸至购房后的持有环节,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拓展到了住房消费的全生命周期。

从更深层次看,这种变化反映了整个住房阶段的转折。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在缴存人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扩大条例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已成为回应群众关切的当务之急。

灵活就业群体被纳入

另一项关键突破是扩大了缴存覆盖面。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这一调整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指出,从就业结构看,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在快速增长,有必要对缴存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帮助这一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已覆盖36个城市,仅川渝地区就有超94万人开户缴存,缴存金额超42亿元。此次将其写入《条例》,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地方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

在拓宽使用范围的同时,制度的安全性并未被忽视。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扩大使用范围是“稳中求进”,不同城市实际可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规模存在很大差异,提取用途调整需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在服务效能方面,修订也做出了清晰的优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同时提出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从更宏观的层面看,此次修订是对多年积弊的一次回应。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32.79万亿元,缴存余额10.93万亿元。仅在33座主要城市中,2025年缴存余额就高达6.18万亿元,但其中超过半数的缴存人只缴不用,提取率呈负增长的城市多达20余座。盘活这笔庞大的存量资金,是此次修订必须直面的挑战。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正是为了给未来持续拓宽资金使用边界预留制度空间。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可以期待的是,当缴存人能更灵活地使用这笔住房储蓄时,它兑现的不只是一张更宽松的账单,还有更多烟火气里的安居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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