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离职拷贝”的账单,最终高达数亿元。
2026年4月1日,A股上市公司创世纪(300083.SZ)发布的2025年年报,揭开了其光鲜业绩下的隐秘伤疤。尽管公司全年营收同比增长15.53%,但归母净利润却骤降39.63% 。
这一增一减之间,藏着中国商业秘密侵权史上最具警示意义的判决之一。一切的起因,要追溯到几年前那次看似平常的“挖人”。
一次“精心策划”的跳槽
故事的主角田某某,原是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经理,在此任职长达14年。2017年,他选择离职。然而,他的离开方式却极不寻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披露的细节,田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便开始了一场“精心策划的窃密行动”。他利用公司数据管理系统的漏洞,疯狂下载文件162次,通过共享网络从办公电脑拷贝文件至公用电脑超过7万次,最终用U盘带走了超过3.7万个数控机床设计图纸和技术文档。
更令人侧目的是,田某某几乎是“无缝衔接”地入职了创世纪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入职时甚至使用了化名“某欣”,并迅速出任该公司玻璃机项目的副总经理。而玻璃机,恰是其老东家北京精雕的核心产品领域。
北京精雕随后将田某某与深圳创世纪告上法庭。起初,这起案件在2023年一审判决时,被告被判赔偿1280万元。当时,创世纪方面似乎松了一口气,仅计提了1400万元的预计负债,其代理律师甚至认为二审大幅增加赔偿额的可能性较小。
然而,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如同一记惊雷,彻底击碎了这一乐观预期。
二审法院认定,深圳创世纪在田某某入职后,在玻璃机领域迅速崛起,将其变为核心产品。而北京精雕仅在该项目上投入的研发成本就高达3.63亿元。法院措辞严厉地指出,被告以近乎“零成本”攫取他人历时15年、投入数亿元的核心技术,“恶意明显,情节严重” 。
最终,最高法全额支持了北京精雕3.7963亿元的经济损失索赔,加上合理开支,总赔偿额飙升至3.82亿元,是原一审判决的30倍。二审法院甚至算出一笔账:基于侵权获利计算的赔偿数额实际上应为6.77亿元,远超原告索赔金额。
不止赔钱:销毁、通知、全员签承诺书
创世纪的噩梦并未随着赔偿金额的确定而结束。
根据判决,深圳创世纪必须将所有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及技术文档——无论纸质版还是电子版——全部销毁。同时,公司须以内部通知方式,将判决及停止侵害的要求告知股东、董监高及所有员工,并要求上述人员全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这意味着,这场诉讼的“穿透式”惩罚,直接将合规压力传导至公司的每一个神经末梢。法院明确,停止侵害的时间应持续至涉案技术秘密为公众时止。
如今,这起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26年3月的最新进展显示,因双方未能就履行方案达成一致,深圳创世纪持有的两家重要子公司——宜宾创世纪和浙江创世纪——100%的股权已被法院冻结,涉及数额高达4亿元。
回头看,这次“挖人”起初看似一本万利,仅用一名员工的薪资成本,便撬动了价值数亿元的技术成果。但最终,那张近4亿元的“罚单”、被冻结的股权以及全员背书的“不侵权”承诺,成了这条捷径上最昂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