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鼓励电影和科普领域的创作者、企业、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打造“电影+科普”品牌,推出一批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产品和活动。鼓励科普电影创新发展,建立科普电影库,支持创作虚拟现实科普电影。强化重点领域“电影+科普”供给,鼓励将科普与优质电影IP联动创作、联动营销。支持开展“电影+科普”主题活动。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大科普设施和科技资源开放力度,支持电影拍摄制作基地拓展科普功能,打造科普教育场所。推动建立科普电影院线,支持科普场馆更新放映设备。鼓励电影公共服务创新开展科普工作,在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中增加科普电影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