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观察

广西各级慈善组织已接收救灾善款5.73亿元

原标题:从“捐”到“用”全程可见

全区各级慈善组织已接收救灾善款5.73亿元

爱心款物跨越山海,温暖了灾区每一位群众。7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截至7月18日15时,全区各级慈善组织(不含红十字基金会)累计接收救灾捐赠善款5.73亿元、应急生活物资394万件。其中,广西慈善联合总会接收3.32亿元,南宁、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地市县两级慈善会接收2.05亿元,其他区直单位主管的全区性慈善组织接收3592万元。

善款如何使用?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潘志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救灾捐赠款物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倒塌房屋恢复重建,以及捐赠人指定的其他救灾用途。具体执行严格按照依法备案的公开募捐方案实施。

当前,款物使用分两阶段推进。应急救助阶段,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基本生活需求,慈善组织快速拨付善款,优先采购和调拨饮用水、面包等急需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灾后恢复重建阶段,重点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目前工作人员已下沉一线、逐村逐户实地摸排,精准核实受灾程度、家庭困难程度和房屋损毁情况。

善款善物的监督同样备受关注。潘志武介绍了四条监督路径:

——内部监督方面,各慈善组织监事会和业务主管部门全程介入,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账目与账目相符。

——专业监督方面,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已成立专班介入,应急慈善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还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的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纳入年度年报专项核查。

——社会监督方面,广西慈善联合总会每日公布一次公开募捐活动进展,已累计公布12期;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南宁市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也按照慈善法等相关规定,至少每5天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群众可以通过12345社会举报热线和捐赠公告上公布的监督电话等渠道反馈意见。

——法纪追责方面,对擅自变更用途、不按规定公开信息、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登记证书,涉及截留挪用善款善物、虚假募捐等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及时把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严肃处理。(记者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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