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观察

广西印发新修订的《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表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引导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

《表彰办法》明确,八桂慈善奖是广西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在广西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等非法人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主体及项目。该奖项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个。此前荣获中华慈善奖或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慈善组织奖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参评八桂慈善奖同类奖项;若在本轮表彰周期内作出新的重大慈善贡献,可参与对应奖项评选。曾获得中华慈善奖或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的主体,可重复参与评选。

八桂慈善奖评选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具体实施。每届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由自治区民政厅拟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当届评选委员会依据审定后的活动方案组建,负责对候选对象开展评价与审议工作。评选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相关党政机关、军队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机构代表,以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慈善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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