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这是继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中国私募基金领域迎来的最高层级监管文件。指导意见直指行业准入不严、部分基金异化为腐败工具、政府及国有出资人责任虚化等深层顽疾,全面勾勒出一张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制度网络。
入口关全面收紧,县区不得新设政府基金
文件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前所未有地收紧了入口闸门。在经营主体登记环节,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和证监会派出机构综合研判会商同意,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字样。这意味着过去“先照后募”、名称中随意挂靠金融字样的漏洞将被堵死。
更严格的限制指向了政府投资基金。意见明确,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需报上级政府批准;已有同类基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设立,并着力推动存量同类基金整合。这与政府投资基金近年来规模急剧膨胀的背景直接相关。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114只,目标规模超过12万亿元。一些地方盲目跟风设立基金,变相举债、投向空转等问题频发。此次从源头勒紧缰绳,意在防止财政资金通过私募基金渠道无序扩张和低效沉淀。
此次文件细化了风险评价与差异化监管标准,提出对重点管理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尤其对异地经营机构,将引导注册地与经营地统一,压缩违规代持、通道化操作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方式正向科技驱动转型。意见要求建立私募基金风险集中监测平台,汇集管理人、托管机构、司法诉讼等多源信息,实施穿透式分析。这意味着过往通过多层嵌套、复杂架构隐匿底层资产的伎俩将更难遁形。同时,文件要求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涉私募犯罪司法文件,并正式建立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完善举报与保护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对失联空壳坚决注销
稳妥处置风险,是此次意见的另一大核心。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对长期失联、未实质展业且不整改的机构限期注销。同时,在地方风险处置机制下,明确地方政府牵头责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化解方案,完成追赃挽损和清产核资。意见特别斩断了一条危险预期——“避免形成风险化解和处置依赖公共资源的预期”,并严令不得借助私募基金违规举债化债、处置问题企业,防止风险向财政和金融系统传染。
在国资领域,文件要求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系统,穿透管理底层资产和项目,严格选任高管,执行任职回避,不得任用纳入行业黑名单人员。运作低效的国企基金将被整合重组,长期经营业绩和功能作用发挥成为考核导向,这些均意在根治部分国资基金失管失控、利益输送等痼疾。
引导资本做“耐心”投资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文件也勾勒出清晰的“扶优”路径。在登记备案等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创投基金和并购基金,引导私募证券基金为中长期资金优化配置提供支持,培育母基金等耐心资本。这与2024年出台的“创投十七条”一脉相承,着力推动创投行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资本引擎。
从遏制乱象到重塑生态,这份指导意见标志着私募基金行业正式进入“规范中发展、发展中提升”的存量优化新周期。当空壳机构加速出清、套利空间被逐一封堵,留存下来的管理人必须直面一个更透明、更严格的全流程监管环境,而真正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长期价值创造,将成为这个行业唯一的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