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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鼓励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

八桂慈善奖是广西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表彰广西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志愿服务等非法人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根据《办法》,八桂慈善奖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个;同时设立提名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个。

该奖共设置6个奖项。其中,慈善楷模奖表彰在广西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原则上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广西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捐赠企业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广西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原则上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捐赠个人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广西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原则上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慈善组织奖表彰在广西慈善领域贡献突出,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原则上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提名奖授予在评选过程中进入入围名单但最终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参评对象,原则上名额不超过60个。

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般于9月举办八桂慈善奖表彰活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八桂慈善奖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自治区民政厅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收回奖杯、证书。(记者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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