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建设银行酒泉分行再次推至聚光灯下。这张编号为酒金监行处〔2026〕34号的罚单,对该行处以180万元罚款,同时8名相关责任人被连带追责,原行长张森、下辖玉门支行原行长雒玉亮等三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然而这注定是一张“迟到”的罚单——因为它所处罚的三名主要责任人,实际上早已落马入狱。
黄金租赁与流贷的违规链条
罚单披露的违规事实,指向的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5亿元的违规放贷大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时任建行酒泉分行行长的张森在2014年至2016年间,连续三年向某企业违法提供黄金租借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累计金额高达4.5亿元,后续形成近1.5亿元不良贷款;2013年至2016年,他还三次违规为他人出具保函,累计金额达1.7亿元。雒玉亮当时担任建行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正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与办理了这4.5亿元的违规业务。
信贷“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防线。这条防线一旦失守,巨额资金便如脱缰之马。4.5亿元资金流出、1.5亿元沦为坏账,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监管罚单虽于今年5月下达,但司法程序早在两年多前已经启动。
2023年2月,张森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提起公诉。2024年1月2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森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张森不服提起上诉,同年6月27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雒玉亮则是在2024年1月2日同一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审理查明,他不仅参与了4.5亿元的违规放贷,还在2016年至2017年间,将自己的亲属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森用于存入受贿款项100万元并代为保管,构成洗钱罪。雒玉亮同样提出上诉,2024年7月24日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雒玉亮被查实曾利用自己亲属名下的账户,代张森保管受贿所得100万元。银行从业者利用亲属账户为上级洗钱,暴露出的是内控防火墙的形同虚设。
从分行行长到客户经理的全链条追责
此次行政处罚的追责范围覆盖极为完整,从分行行长一直延伸至一线客户经理。被处罚的8人中,除了被终身禁业的张森、雒玉亮和杨春年外,还有两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其余三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这种追责的广度,说明违规并非个别人员的独断专行,而是业务流程中多个环节的集体失守。
对金融机构而言,这起案件无疑是一记警钟。信贷“三查”不是挂在墙上的制度,而是银行信贷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防线。当行长亲自“带节奏”绕开合规流程,4.5亿元违规资金便轻而易举地流出。而在洗钱环节中,基层员工提供的亲属账户,进一步暴露了内控机制的漏洞。
180万元的罚金,对于一个分行而言或许算不上伤筋动骨。真正刺痛行业的,是那4.5亿元违规放贷、1.5亿元不良贷款,以及两名银行行长锒铛入狱十五年。
—— 那些试图逾越信贷红线的人,最终的结局写在罚单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