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观察

四年虚增利润近亿却签“无保留意见”,这家审计机构被罚了

一份看似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背后竟然是长达四年的财务造假。当上市公司的假面被撕下,为其“保驾护航”的审计机构也终究难逃追责。

2026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则纪律处分决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这纸罚单,将这家老牌会计师事务所与早已退市的弘高股份之间的陈年旧账,再次翻到了公众面前。

事件的导火索要追溯到更早。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25年4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弘高股份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增收入和利润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四年间累计虚增收入高达2.35亿元。而作为这四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连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无异于给这份掺了水的财报贴上了“合格”标签。

审计的看门人为何失守?监管层的调查揭开了其“未勤勉尽责”的冰山一角。

首先,在核心的坏账准备计提环节,审计程序形同虚设。弘高股份的坏账计提与“工程项目结算时点”深度绑定,这是一个极易被操纵的会计估计。然而,审计人员并未能就该结算时点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论是内部控制测试还是实质性程序,都存在明显缺陷,等于把核查的关键钥匙交给了造假者自己。

其次,对于明摆着的风险信号选择“失明”。以“漫江一期项目”为例,该项目涉及诉讼,法院早在2020年11月就已判决,但审计机构在2018年至2021年的审计中,竟始终未充分识别该诉讼对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影响。一起持续多年的官司,在审计底稿中仿佛从未存在过。

再者,作为审计“撒手锏”的函证程序也漏洞百出。监管发现,中兴财光华不仅未按计划对“涉及纠纷”“账龄长”的高风险应收项目发函,甚至在2019年至2021年间,面对那些未显示发件地址的回函,也未按规定核对回函地址的真实性。连最基本的“对方是否真的回了函”都没搞清楚,审计结论的基础可想而知。

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弘高股份财务造假案的败露,其审计机构也受到了连锁处罚。北京证监局不仅没收了中兴财光华462.26万元的审计费,还开出了高达924.53万元的罚款,四位签字会计师也分别被处以20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耐人寻味的是,面对处罚,当事人曾辩称已勤勉尽责,甚至搬出了“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理由,但监管层并未采纳这些申辩意见。

这并非中兴财光华首次“翻车”。据统计,近三年该所因执业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累计有58名从业人员被点名。就在今年2月,该所及注册会计师鲁校钢(也正是此次弘高股份2021年的签字会计师之一)还因文投控股审计项目中的多项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一次次罚单,勾勒出的是审计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双重失守。当审计报告沦为造假的“通行证”,资本市场的信任基石又将安放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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