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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五一”出行有备而来
2007-05-03 14:28:08  作者:美丽神话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五一”黄金周长假将至,国家旅游局提醒广大准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只有“有备而来”,才会玩得满意、安心。

        慎选旅行社

        报名前应选择具备当地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在报名时应要求旅行社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不确定时可与当地旅游部门联系查证。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并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都需详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交付团费时要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并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旅行中的风险加以防范。

        出发前多了解有备无患

        出境旅游的游客应认真听取行前说明会,明确出发时间、地点、全陪姓名、联系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尽量多地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记下当地旅游部门、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投诉电话。如遇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获得帮助。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电话是:65275315。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电话是:12315。

        旅行途中不可擅自行动

        遭遇突发事件时应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如遇导游在原规定行程之外临时增加游览项目,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然后按照个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若遇到导游减少景点的情况,可要求退钱,甚至投诉赔偿。购物特别是购买较贵重物品时,应事先问明可否退换,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遇纠纷,可及时向旅行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获得帮助。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qcsw.com/zlvxing/2007/0503/content_7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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